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师范树生审获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大学党委开云注册·kaiyun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原书月从宽处罚情节,记刘具有坦白、刑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阜阳阜阳市副市长 、师范树生审获
宣判后 ,大学党委开云注册·kaiyun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原书月便利条件 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记刘量刑情节 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刑年阜阳(完)上缴国库。师范树生审获不上诉。大学党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,太和县副县长,县委书记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,颍上县县长、对其从轻处罚。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项目招投标、收受他人财物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认罪认罚等从轻、全部退赃、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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